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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城官方2016年12月新闻发布会

来源:市物价局 日期:2016-12-09 字号 颜色





丁元奎各位新闻界、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365娱乐城官方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解读《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二是解读《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三是解读《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李保国,收费监督管理处处长严文书,我是市物价局副局长丁元奎。今天,我们还邀请到了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市广播电台(交通台)、连云港发布、新华网等媒体的记者朋友,在此表示欢迎。


首先,请李处长为大家解读《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李保国各位媒体朋友,你们好!近期,市物价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印发了《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2016178号)。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由于我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已达试行期两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今年下半年起,市物价局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经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专门召开道路救援从业单位和车辆保险公司座谈会及对收费管理办法初步方案予以公示,专门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经过对合理意见的吸收采纳,《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1128日正式印发出台。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在我市市区境内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此办法。


二是基本分类。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普通救援服务收费是指恢复车辆行驶功能的简单救援,包括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是指车辆遇到故障或者事故,通过快修手段不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行驶,需要动用拖车、吊车等专业救援工具方可实施的救援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是指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是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或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需要破拆的或需动用50吨(不含)以上吊车进行施救等情况收取的费用。


三是收费标准。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具体标准为:


乘用车、微型客车(车辆长度≤4m)、微型货车(总质量≤1.8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300/.次,超10公里拖车费5/.公里,吊车作业费800/次;轻型客车(4m<车辆长度≤6m)、轻型货车(1.8t<总质量≤6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350/.次,超10公里拖车费10/.公里,吊车作业费1000/次;中型客车(6m<车辆长度≤9m)、中型货车(6t<总质量≤14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400/.次,超10公里拖车费15/.公里,吊车作业费1500/次;大型客车(车辆长度>9m)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600/.次,超10公里拖车费20/.公里,客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2200/次,客车总质量大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3800/次;重型货车(总质量>14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700/.次,超10公里拖车费20/.公里,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2200吨的吊车作业费3800/次;普通道路救援(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80/次;摩托车救援服务收费为100/次。


其中,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所有的收费项目不包含被救援车辆过路过桥费,救援现场至停放施救车辆场所产生的过路、过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由被施救方承担;被救援车辆不能简单地进行拖移,也不需要动用吊车,但须使用辅助轮才能进行救援的,拖车作业费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30%;拖车费(起步公里拖车费与超起步公里拖车费之和)每次每辆拖车作业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货物需要驳载到其他运输车辆的,需要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是相关要求。


明码标价方面: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及作业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救援并收费。


费用承担方面:车辆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时,而当事人未委托或无法委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清障救援,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因收集证据等需要,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或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由此发生的拖移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其他方面: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按《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各县及赣榆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该办法自201711日起执行。


丁元奎下面,请严处长解读《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严文书: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近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由我来为大家解读一下相关政策。


《连云港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共有二十二条,主要包括出台背景、适用范围、收费内容、退费管理以及收费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是出台背景。为规范我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会同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细则。


二是适用范围。《细则》实施范围为连云港市范围内,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院、养护院、敬老院、托老所、护理院、社会福利中心等各类养老机构。


三是收费内容及管理方式。养老机构在民政、卫生等行政部门许可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按照行业规范、操作规程,开展养老服务,可以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合理费用。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分为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


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伙食费、代办服务收费和特需服务收费由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自主定价,并保持相对稳定。民办、公办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


伙食费由养老机构根据市场物价水平、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制定。伙食费应当实行单独核算,按月公示,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不得转入利润,应根据入住老年人实际消费情况据实结算。代办服务收费可以按次或按月计收,据实结算,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代办双方应以书面合同方式予以约定。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合理制定。特需服务应当体现自愿原则,公开告知特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行业规范以内的基本养老服务不得变相转为特需服务项目。


四是收费的制定调整要求。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制定或调整床位费、护理费标准,应提出书面定调价报告,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应当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并定期提供费用清单和相关费用结算账目。养老机构应按规定或承诺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五是养老机构享受的政策。养老机构应享受国家、省和市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机构安装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免收一次性接入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六是公办养老机构的义务。除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和抚养能力)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及伤残军人等应当优先入住,并实行必要的收费优惠政策。要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七是收费监管措施。为加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细则》规定养老机构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做好收费公示、收费变更和年度情况报告制度,做到质价相符。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


丁元奎:下面,请李处长解读《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李保国:各位媒体朋友,你们好!下面,由我来向大家介绍一下《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连价服〔2016182号)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首先,介绍《办法》的出台背景。


201512月份,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该意见,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物价局结合《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7年)》,于1123日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


下面,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停车场收费管理形式。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公共停车场、对外经营的内部专用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和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提供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其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是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按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路段实行差别定价,《办法》附件2对停车场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这里就不在赘述。


其中,车辆类型由公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分为蓝牌照(含黑色,下同)和黄牌照两种类型;时段分为白天时段(9002100)和夜间时段(2100至次日900);路段划分为一类区、二类区及三类区3个区域,《办法》附件1对三个区域的划分作了明确表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学校、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音乐馆、体育场馆和养老院等社会公共活动和福利机构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或为其配套服务的停车场执行三类区标准;收费方式实行计次、计时或包月收费等方式。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以2小时为计费单位,计时停车超过30分钟后开始收费,收费由首次计费时段和后时段组成,设置24小时内连续停放累计计时最高收费标准。车辆长期停放可以实行包月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同时,《办法》强调,政府指导价为最高限价,各停车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办法》还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收车辆停放费的六种情况。


三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并进行公示,同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场,可以参照政府指导价制定调整标准,鼓励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相关免收车辆停放费规定。


四是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车辆停放场所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车辆停放收费价目牌(表),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泊位总数、收费标准和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


五是消费者拒付停车费情形。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拒付停车费,并有权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按本办法规定收取停车费的;()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或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三)未安装合格的计时收费管理系统或专用计时收费工具,实施计时收费和预收费的;()不提供或不使用有效票据的;() 违反本办法收车辆停放费规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是其他内容。居民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城市道路内按照公安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2009)》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仍然按照《连云港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各县及赣榆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7 11日起施行。


丁元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