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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娱乐城官方201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

来源:365娱乐城官方 日期:2014-12-30 字号 颜色

 

 

  赵局长:各位新闻界、媒体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365娱乐城官方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对新出台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二是介绍市区非居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情况;三是介绍我市深化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方面情况;四是介绍全市2014年主要价格工作情况。

  首先,请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王敬昌处长介绍《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王敬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适应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和物业服务管理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市物价局、市住房局对2008年制定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以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文件印发,于2015年1月10日施行。为了使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掌握新的《实施办法》,市物价局就《实施办法》修订背景、原则、主要内容、特点、收费标准和以及需要重点解读的若干问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发布。

  一、修订《实施办法》的背景及原因

  物业服务收费涉及千家万户,严格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于维护物业服务收费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早在2008年,市物价局、市住房局就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连价服[2008]326号),08年办法的实施在保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快速发展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该实施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需要。

  一是新颁布的上位法做出了新规定。2013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2014年1月《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施行。这些条例、法规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二是物业服务呈现出多元化、膨胀式发展局面,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小区秩序管理、环境清洁、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等多方位的物业服务体系。消费群体、服务群体的变化对物业服务品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收费标准等提出了新的、多元化的诉求。三是业主自治意识与能力不断提高。业主自治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的小区我做主、我的物业我当家”的理念已深入人心,业主们通过民主程序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主决定本小区范围内的公共物业事项,在物业服务收费中的议价能力不断提高。四是2008年以来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物业服务成本不断上升,原有的物业收费标准难以吸引好的物业服务公司,部分小区物业仍停留在较为低档的水平。

  二、修订《实施办法》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实施办法》从开始修订到最终定稿,始终坚持将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原则、宗旨和目的。

  (二)坚持政府指导、业主自治、合同管理、企业实施的原则。一方面注重明确政府指导的责任;另一方面,强调业主自治,提倡业主通过公开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

  (三)坚持科学测算的原则。在制定各项收费标准时,坚持在充分考虑业主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兼顾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努力建立公开、合理、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四)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于法周严、于事简便”的原则。《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确保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主要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法律依据;收费标准的形成机制、定价原则;物业收费监管的职责权限;物业服务内容、成本构成、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特点:(一)对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划分更加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新设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对物业区域共有、专有、专用车位(库)的专有权益进行区分。对停放费、租金、配置出入证等做出明确要求。(三)强调专业经营单位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合同,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从根源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四)等级内容细化。将原物业收费五个等级进一步细化,并按等级制定新的服务标准。(五)建立物业服务费成本监审制度。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

  四、需要重点解读的几个问题

  1、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确定及计收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共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

  物业服务费按法定房屋产权面积(不含与住宅配套的储藏室面积)计收。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

  成立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可以自行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2、新增车位场地停放费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公示。

  3、政府指导价项目和标准问题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物业服务收费中政府指导价项目的标准和范围的规定较原《实施办法》有了较大变化。在《实施办法》出台时,同步出台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普通住宅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3个政府指导价项目。

  (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别为:一级0.3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45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三级0.60元/平方米/月、0.9元/平方米/月;四级0.70元/平方米/月、1.00元/平方米/月;五星级0.8元/平方米/月、1.1元/平方米/月。以上标准可按托管面积上浮,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停放费40—100/月不等,可上浮20%;车位租金140—180/月不等,可上浮20%。

  4、二次供水运行费的规定

  《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代收代交费用,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其中水泵电费,不含泵房移交自来水公司的。因我市部分建成小区,由于历史原因.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比较复杂,产权一直没有移交专业经营单位,供水二次加压设备仍由物业代管,目前,我市也在积极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并纳入供水企业统一管理,为最大程度保障业主的利益,《实施办法》实施之日起供水二次加压设备移交自来水公司的,其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

  5、对房屋装饰装修作出具体规定。取消原办法中的房屋装修保证金项目,新设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同时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垃圾(不含拆除墙体)的清运,对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对装修车辆的管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协助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相关主管部门告知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

  五、新老办法平稳过渡问题

  新《办法》实施前,业主已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或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赵局长:下面,欢迎记者朋友们提问。

  1.住宅小区入住以后,如果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需要调整,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答:住宅小区入住以后,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简称“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实施调整。

  2.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项目和对应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通常包括收取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金。其中,汽车停放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对公共、共用的车位、车库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护、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汽车停放费还应当包括合理收益部分,用于对占用公共资源进行适当补偿。车位租金是指车位所有权人或管理者将车位采取租赁方式,出租给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业主对汽车停放有保管或其他服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服务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3.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意时,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答: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的,业主可以请求业主委员会监督履行,或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赵局长:因时间关系,提问到此结束。下面请市物价局工价处李保国处长介绍市区非居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政策情况。

  李保国: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你们好!

  现在由我来为大家介绍一下市区工商业用气价格调整相关情况:

  一、价格调整的政策背景情况

  1、自2010年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0〕211号)将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由每立方米0.56元上调到0.79元,并可在此基础上上浮10%,计民用气出厂价每立方米提高0.309元(不含输配和税金等)。

  2、自2013年7月10日起,国家发改委价格〔2013〕1246号统一上调非居民用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销售价格。我省门站价格存量气由2.249元/方调整为2.42元/方(含增值税),增量气由2.249元/方调整为3.3元/方。根据新奥燃气2013年实际购进量加权平均,非居用气购进价格每方提高0.266元。

  3、自2014年9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价格〔2014〕1835号上调非居存量气门站销售价格。我省门站价格存量气由2.42元/方调整为2.82元/方(含增值税)。根据新奥燃气2013年实际购进量加权平均,非居用气购进价格每方提高0.357元。

  4、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4]295号),明确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后,各地仅疏导由于购气成本增加的影响,同时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气采购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同时要求,各地要迅速将国家调整方案和省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抓紧制定并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调整方案,确保本地区(含所辖县区)价格调整方案在2014年10月15日前同步出台实施,并报省局备案。

  5、关于存量气和增量气。国家发改委明确从2013年开始,各地以2012年实际使用气量作为存量气基数,每年用气量超出部分为增量气。

  二、周边城市非居用气价格调整情况

  据了解,省内兄弟市对前两次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均做了适当疏导。针对本轮调整,目前宁、锡、常、徐、苏、通、盐、淮、扬、泰10个市已经政府同意并实施了价格疏导方案,镇、宿2市已报政府待批。各市非居用气基准价格的上调幅度为0.27-0.4元/方。综观全省,预计各市调整后工商业用气价格(含上浮)维持在3.64元/方至4.75元/方之间,我市工商业用气价格经过前两轮的缓调,已逐渐缩小了与各兄弟市的价格差距。

  三、新奥燃气供气成本增加情况

  根据2013年新奥燃气实际购进非居用气总量测算,仅2013和2014年两次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合计年增加企业购气成本3117.12万元。按照新奥燃气2013年非居民销售气量4851万方,则销售每方非居民用气应分担0.64元。

  四、市区非居用气价格调整工作情况

  鉴于近几年来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价格连续上调,市区一直未作相应跟进疏导,给新奥燃气带来很大的成本压力,加之近年来该公司在徐圩、连云、滨河新城和老城区累计投入过亿,用于加强管网基础建设。按照《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物价局委托,为兼顾供、用气各方的承受能力和实际利益,营造宽松适宜的价格环境,并参考兄弟城市的调价幅度和实际价格水平,在严格履行成本调查、比较分析、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制审查、政府研究等法定程序后,决定适当调整市区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由于上游门站价格调整,企业购气成本增加的影响。具体为:市区工商业用管道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5元。即由每立方米3.80元调整为4.05元,最高可上浮幅度为5%,下浮不限。本次价格调整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赵局长:下面请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陈波局长介绍我市深化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方面情况。

  陈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你们好!

  市场经济实质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价格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信号,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有着重要意义。

  今年来,市物价局深刻认识价格诚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战略部署,切实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划,扎实做好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要突出在两个方面:

  一是出台价格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出台贯彻省政府信用管理三个办法的实施细则,将经营者的价格信用等级划分为诚信、守信、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等级,同时明确9大类价格失信行为,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按照受处罚程度,详细制定12项一般失信行为、6项较重失信行为和4项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办法实施后,目前已有15家企业法人被认定为价格一般失信。

  二是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上周一,全省价格诚信单位命名表彰会在南京召开,我市共有13家单位被省物价局命名表彰为“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分别是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正大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保利连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连云港市全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云港润良商贸有限公司,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连云港苍梧路店,连云港苏宁云商有限公司,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连云港郁州路大卖场,赣榆瑞达电器有限公司,赣榆老百姓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文化路店,连云港市烟草公司灌云分公司。在全省价格诚信单位命名表彰会上,市物价局作为创建工作先进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2015年,市物价局计划从以下三方面做好价格诚信工作:

  一是开展市级价格诚信单位评比活动。根据省物价局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单数年开展市县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双数年开展省级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认定工作。下一步,市物价局将制定《连云港市价格诚信单位创建管理办法》,引导更多的经营者树立诚实经营理念,培育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

  二是实行价格诚信单位到期收牌制度。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单位的日常管理,对已认定并命名授牌为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自认定发文授牌之日起,两年后如不申报或申报后未被认定为新一届价格诚信单位的,其“价格诚信单位”铜牌,市物价局将责令企事业单位自行摘牌。价格诚信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的,要于3个月内向价格部门报告,否则不再保留价格诚信单位称号。

  三是加大价格失信行为查处惩戒力度。坚持“正面拉,反面促”,既培育一批社会诚信度高、消费者认可、群众放心的价格诚信典型,也严肃查处一批市场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因价格违法行为受到价格行政处罚的,记入价格失信单位名录;严重的,根据《连云港市价格信用等级管理与失信行为等级认定及惩戒办法(试行)》规定,纳入失信黄名单或黑名单,让不讲诚信、不守信用的经营者付出惨重代价。

  赵局长:下面由我简要介绍一下今年全市价格工作的主要情况。

  今年以来,市物价局紧扣“强化调控、推进改革、服务民生”工作主线,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年共获得省市级荣誉30余项。在做好常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价格惠民举措。积极落实强调控、稳物价各项措施,1—11月份全市CPI同比累计上涨2.4%,价格总水平继续保持平稳。“涉农价费政策进万家”和“平价商店提档升级”均列为市政府“百件惠民实事”,并提前圆满完成。推动平价商店提效升级,成功打造20家示范店,更好发挥稳价惠民功能。6次启动物价补贴发放联动机制,共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补贴2370万元,97万人次受益。

  二是积极推进价格领域改革。启动实施市区民用燃气阶梯气价制度,并建立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管道天然气价格矛盾,非居用气价格改革稳步实施。运用价格杠杆服务生态建设,完善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对采用脱硫工艺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政策,适时调整供热价格。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开展90个西药品规、410个中成药品规价格信息公开比对,监测和鼓励低价药品供应。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配合市审改办保留38项行政审批事项,极大降低了企业的“办事成本”。

  三是服务重点民生领域建设。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效维护了业主和物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调整市区出租车运价,同步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严格核定BRT、农公班线、长途客运班线、景交车、停车场、律师服务、养老机构和公共自行车等收费标准。开展“平价商店示范店”创建活动,通过20家示范店的引领作用,推动平价商店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核批35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价格,核定1054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出台连云港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编印连云港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涉企涉农收费目录清单》,打造透明收费环境。

  四是开展价格热点执法检查。稳步开展涉企、涉农、医疗、石油和自来水、汽车销售行业以及节假日市场专项检查,已检查单位405家,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2件。探索建立市场价格执法检查“大监管”体系,国庆期间价格举报同比下降70%。10至11月份,联合市优化办对全市18个乡镇(街道)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目前正在处理中。

  五是逐步提升价格基础工作。建立价格行政约谈、刑事检察与价格执法协作、新闻发布、信息专报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新闻发布等活动。苏北首家上线存量住房省集中评估系统,开通“价格监测”官方微信平台,启用“成本调查”微信公众平台。创新价格监察“三晒”制度,促进价格工作高效运行。完成涉税涉案价格鉴定1.1万件,标的30多亿元。推动市价格协会成功创建4A社会组织,为下一步承接政府价格职能、提供社会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赵局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