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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连云港物价局管理员 日期:2017-08-02 字号 颜色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物价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求意见期限:

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 

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ygwjjgjc@126.com。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联系电话:85410178;邮政编码: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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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关于调整市区建筑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市城市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4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市区赣榆区除外)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垃圾产生单位)在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进行建设、铺设或者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二、收费对象

凡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各类建筑垃圾的垃圾产生单位,均应按规定向连云港市工程渣土管理处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拆迁)按建筑面积2.4元/平方米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道路、水利、管网等施工工程项目按4.5元/吨计征。相关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鼓励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建筑垃圾自行回填,促进垃圾产生减量化、处理无害化。

请贵局监督市工程渣土管理处严格执行收费和财务收支管理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月*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