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要求,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依法做好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连云港市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在9月1日前来电来函发表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馈。地址: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邮编:222000,电话:85415924(传真),电子信箱:
lygjgr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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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云港市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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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