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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物价部门发放春运客运价格行为提醒函

来源: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7-08-01 字号 颜色

  传统的春节临近,很多人开始踏上回家的旅途,盼望一家团圆。为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道路客运价格市场行为,保护乘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日前,市物价局向各客运公司及出租车公司发放春运客运价格行为提醒函。

 据了解,在以往的春运期间有个别客运经营者出现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上车后加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影响了行业形象和乘客利益。市物价部门表示,提醒函要求各相关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节日期间加强价格自律,严格执行《价格法》及道路运输、明码标价、汽车运价、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等有关价格规定。同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明码标价统一格式,在汽车客运站醒目位置(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在客车内)公布各线路价目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12358,提高客运票价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乘客的监督。

 与此同时,客运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客运票价优惠政策,对于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客运票价应严格按照公布的票价执行,严禁擅自涨价、票外加价、上车后加价、强制保险、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同时,将加强道路客运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车主提高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