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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投诉举报维权100问【2014版】(市场监管篇)

来源:365娱乐城官方 日期:2015-06-11 字号 颜色

1、什么是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

答:政府定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范围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的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的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的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的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如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宾馆和酒店中的商品与服务价格、商品房价格(政策保障性住房除外)、汽车价格等。

2、什么是明码标价?

答: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如商品标价签中所标明的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3、什么是明码标价违法行为?

答:明码标价违法行为是指经营者不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码标价或者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如不明码标价或者在明码标价中签价目不齐全、标价内容不真实明确、字迹不清晰、货签不对位、标示不醒目及价格变动时未进行及时调整、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及擅自印制和销售商品标价签等。

4、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哪些是价格欺诈行为?

答: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注: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1)虚假标价行为: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依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

2)两套价格行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模糊标价行为:使用欺骗性或者诱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虚夸标价行为: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入价、批发价、特价、极品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行为: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

6)模糊赠售行为: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和实际不符或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行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表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

8)虚构原价行为: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提出提价,诱骗他人购买。

9)不履行价格承诺行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0)谎称价格诱骗交易行为: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1)假冒政府定位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5、什么是价格承诺?

答: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如经营者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海报、营业场所内的价格公示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的各种形式的具体而确定的促销宣传承诺等。

6、什么是明码实价?

答:明码实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标示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按照公示的价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经营者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同的价格。目前我市试行四色标价签,其中蓝色为实价商品标价签、黄色为促销商品标价签、红色为处理商品标价签、绿色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商品标价签。

7、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

答:(1)所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可以购买经营者同一经营场所内的所有商品的;(2)所赠送(返还)购物券(包括电子券)只与消费者购买行为相关,与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品种和消费金额无关的。如赠送的购物券、会员卡返还额度、冲抵现金券等。